(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等,在享受国家和北京市支持资金金额的基础上给予20%的资金补贴。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和机构,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购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1000元/平米,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在海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内新租赁办公用房的,租房补贴支持标准不超过20元/平米/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年。
(三)对未享受国家及北京市人才培训资金支持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3000元/人的培训支持。
(四)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实际发生的国际通信专线费用,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
第八条 整合要素资源,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海淀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专项计划的有关规定,设立区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中心,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方便、快捷、专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管理和运用的信息服务。
(二)积极推进为满足离岸外包发包方要求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数据及信息安全体系的建设和认证。
(三)积极完善服务外包企业融资环境,鼓励金融创新,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境内外上市,推动政策性担保公司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贷款担保。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支持通过行业自律方式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服务外包产业的健康发展。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建立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试行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加强服务外包发展的基础数据统计及趋势分析,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市场信息服务。鼓励、支持行业协会组织开展研讨会、展示会、对接会、联谊会等相关业务活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监管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持对象申请资金支持的程序应按照《海淀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政办发〔2007〕93号)以及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当年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进行。
第十条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区政府各部门的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