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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


各州(地、市)建设局、西宁市园林局:

  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质申报与审批

  凡申报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一式三份逐级上报。同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企业城市园林绿化资质申请。

  企业注册地建设(园林)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州(地、市)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复审,复审合格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二级及以下园林绿化资质审批。一级资质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

  二、资质审查与发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收到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后,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每个企业至少由两位专家交叉评审,评审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企业可对评审结果进行陈述或申诉。最终审核结果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进行公告。

  经审查合格的企业可到我厅领取《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资质证书共四本,一正三副,有效期为三年。《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印制。

  三、资质补办及变更

  遗失资质证书的企业,须登报声明作废后方可申请补办。补办资质证书须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下列材料:1、资质证书遗失情况说明及补办申请;2、企业在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3、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园林)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等进行资质变更,须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交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有关批复文件、资质涉及的各类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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