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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淀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政发〔2009〕4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2010年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经区领导同意,现将《海淀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海淀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全康办〔2009〕1号)和《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京残发〔2009〕22号)的文件精神,到2010年实现全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要求,在总结全国残疾人康复示范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现制定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残疾人康复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紧紧围绕残疾人对康复服务的迫切需求,建立适应海淀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康复服务体系;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法,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挖掘潜力,整合资源,创新工作;全面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在全市率先实现我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二、任务目标

  2009年按照修订后的《北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海淀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指标的落实,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主任任副组长,区公共委、教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残联等部门的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政策保障,并及时研究我区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建立各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作机制,推动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工作的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残联,办公室主任由区残联主管副理事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公共委医管中心、卫生局社区卫生办、财政局社保科、劳动保障局、民政局社区办、区残联康复部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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