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广东省著名商标的通告
珠海市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我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根据《珠海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方案》、《
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我局从4月15日至6月30日开展2010年度“广东省著名商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应是我市依法设立的企业、其他组织或个人;
2、申请认定的商标应是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3年、并继续有效的商标,且近3年来年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在广东省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3、申请人近3年来未因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违法行为而受到处罚。
二、申报方式:申请人通过广东商标网(http://www.gdta.com.cn)下载广东省著名商标申请录入程序,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形成数据文件后,连同书面证明材料一并报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广告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