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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2010)


  (一)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返还个人所交纳的风险奖励金,同时按所交纳风险奖励金数额的150%予以奖励。

  (二)对年度考评获良好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返还个人所交纳的风险奖励金,同时按所交纳风险奖励金数额的100%予以奖励。

  (三)对年度考评达标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返还个人所交纳的风险奖励金。

  (四)对年度考评不达标、不予考核、被取消考评资格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个人所交纳的风险奖励金不退还,并纳入县财政安全生产奖励专项经费使用。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年度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否决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当年评选全县综合性荣誉称号。

  (1)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责任重大事故;

  (2)发生1起死亡3人以上较大火灾责任事故;

  (3)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责任较大事故;

  被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乡(镇)政府或部门,由县政府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通报批评,并扣除个人全部风险奖励金,扣除的风险奖励金纳入安全生产奖励专项经费使用;取消该责任单位参加年度县级以上综合性奖项的参评资格,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先和评优。

  第十三条 返还的风险奖励金和县政府给予的奖金,可以作为责任单位对本单位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奖励经费。单位其他人员奖励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四条 县安委办半年、年终各组织一次督查或考核。各责任单位必须将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以及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求上报的材料及时上报,拖延报告或不报的,要在年度考评中酌情扣分。

  责任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配合做好履职考核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必须向县考核组作工作汇报,并形成书面材料;被考核单位工作不到位、考核工作不落实的,县考核组可视情况不予考核,并扣除该年度的安全生产风险奖励金。县考核组应将考核结果报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政府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作出最后考核评定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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