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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2010)


  第七条 依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内容,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平时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评工作由县安委办负责;半年考评由责任单位自查自评,报县安委办备案,县安委办组织抽查;年终考评由县安委办组织实施。

  第八条 依照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6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各责任单位必须将有本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书》和按照考核细则需进行自评的材料按时报送县安委办。

  第九条 目标考评实行小组考评和县级综合评定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度的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级。考核综合评分总分为100分,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等级。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得分须在90分以上;被评为良好的单位得分须在85分以上。70分以上的为达标,得分低于70分的为不达标。

  第十条 责任单位必须在责任书签订后1个月内交清安全生产风险奖励金。逾期不交纳,经县安委办书面警示后仍未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参加年度考评。迟交风险奖励金的,在年度考评中相应扣分。责任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同时列入县人民政府对各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的绩效考评内容。

  安全生产风险奖励金交纳范围和标准:

  1.县四家班子主要领导和党政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每人交纳风险奖励金2500元;

  2.县四家班子其他成员和党政办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副主任、县安委办主任、副主任每人交纳风险奖励金2000元;

  3.党政两办其他副主任、安监局工作人员交纳风险奖励金1500元;

  4.县安委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人交纳风险奖励金1000元;

  5.每个乡镇(含班子领导和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交纳风险奖励金10000元;

  6.相关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每人交纳风险奖励金1000元。

  个人交纳的风险奖励金均由个人出资,不能由单位代交。

  第十一条 县政府每年安排安全生产奖励专项经费,用于奖励考核获良好以上责任单位的相关人员。具体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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