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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2010)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三江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六日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桂政发〔2004〕3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县人民政府(或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企业(以下简称责任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工作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决定考评的重大事项。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委办)负责考评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由县安委会组建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考评的综合评定工作。县考评领导小组由县安委会指定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责任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年终评定结果,由县安委办根据其派出的考评小组的考评情况,提出考评意见报县考评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结果经县安委会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分为工作目标和事故控制指标。工作目标主要考核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落实情况;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责任体系的建立完善情况;安全投入,安全措施情况;整治检查、隐患整改情况;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查处、行政许可审查情况;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事故控制指标主要考核辖区内各类事故和事故死亡、重伤人数;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10万人口死亡率、工矿企业职工万人死亡率、万车死亡率等。对责任单位的考评以及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为考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具体的考核评分办法由县安委会制订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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