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悬挂在醒目位置;对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企业销售烟花爆竹的一律没收,并依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给予处罚。
4.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
5.企业是否配置有消防器材和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制度;
6.企业是否按规定到县日杂公司购进烟花爆竹;
7.企业是否按规定存量,储仓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组成单位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组织公安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广电局、市政监察大队、供销联社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抽调人员联合执法。
五、工作职责
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是对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运输进入区域内的烟花爆竹(储藏、经营)进行清缴和处罚。
工商局:负责经营户的经营范围的管理,主要是对经营户超出核准经营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缴和处罚。
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对取得经营许可证的经营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和处罚。
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主要是对不符合质量的烟花爆竹进行清缴和处罚。
县供销联社:负责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主要是配合做好清缴和处罚工作。
市政监察大队:负责对县城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户的管理,配合做好县城城区烟花爆竹市场的安全规范、整顿以及清缴和处罚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作时间及人员安排
(一)时间:2010年2月1日至2月12日
(二)人员分组及负责区域
第一组:
组 长:王海平 (县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曹 武 (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颜 安 (工商局干部)
何芬明 (县日杂公司副经理)
王树林 (安监局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