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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供热应急预案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五)供热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机构。
  明确供热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情况;指挥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明确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设置情况和人员构成情况;明确供热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要求。
  2、供热应急指挥机构的职责。
  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应急工作职责。
  (六)供热应急预防与预警
  1、供热风险监测、预警发布与预警行动。
  供热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的突发事件可以实施预警的,需要明确以下内容:
  风险监测的责任部门和人员;风险监测的方法和信息收集渠道;风险监测所获得信息的报告程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警分级;明确预警的发布程序和相关要求;明确预警发布后的应对程序和措施。
  2、供热应急预警结束。
  明确结束预警状态的条件、程序和方式。
  (七)供热应急信息报告
  明确本单位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明确供热突发事件发生后,本单位内部和向上级单位进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和时限;明确本预案所涉突发事件发生后,向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进行突发事件报告的程序、方式、内容和时限。
  (八)供热应急响应
  1、供热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结合企业控制事态和应急处置能力明确具体响应分级标准、应急响应责任主体及联动单位和部门。
  2、供热应急响应程序。
  针对不同级别的响应,分别明确下列内容:
  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应分级列出);响应启动:宣布响应启动的责任者;响应行动:包括召开应急会议、派出前线指挥人员、组建现场工作组及其他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等;各有关部门按照响应级别和职责分工开展的应急行动;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机构进行应急工作信息报告的格式、内容、时限和责任部门等。
  3、供热应急处置。
  针对事件类别和可能发生的次生事件危险性和特点,明确应急处置措施。
  先期处置:明确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人员的即时避险、救治、控制事态发展;隔离、关断、转移等紧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根据事件的级别和发展事态,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与社会联动等响应程序;扩大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的升级,及时提高应急响应级别、改变或转换处置策略。
  4、供热应急结束。
  明确下述内容:应急结束条件;应急响应结束程序,包括宣布不同级别应急响应结束的责任人、宣布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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