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号)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于2010年底前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报新区应急管理办公室及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备案。要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2011年上半年,新区所有街镇、社区、村(居)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形成新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要着力提高预案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细化流程、完善措施,使应急预案简明扼要、贴近实际。加强预案动态管理,新编或修订预案时,上级部门要组织评审,确保同层预案间和上下级预案间在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等各个环节实现有机衔接。强化预案演练工作,新区人民政府结合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和重大活动安排,适时组织涉及多区域、多部门的预案综合演练;区域总体预案综合演练每2年组织1次;高危生产行业和区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预案演练;其他行业和领域都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专项预案演练。
(二)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区、管委会(部门)、基层三级构成的应急管理体制。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区长领导下,通过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根据应对突发事件实际需要,成立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领导新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成员由区领导同志组成,成员单位为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区有关部门按照《天津市滨海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职责划分,设立自然灾害、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专项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指导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区应急委办公室(简称区应急办公室)是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主要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管委会是本区域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对本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负首要应对处置责任。各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作为重要职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职工作人员。街镇、社区、村庄以及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要根据实际,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