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津滨政发〔2010〕98号)
各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当前,滨海新区“十大战役”全面展开,改革和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影响公共安全的因素逐步增多,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紧迫而重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
《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现就全面加强滨海新区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以
《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为主线,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应急体系,强化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实现滨海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十二五”期间,围绕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以下统称“一案三制”)建设为重点,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新区、相互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军地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二、以“一案三制”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长效机制
“一案三制”是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保证,是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核心。各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的要求,围绕建立健全我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长效机制,下功夫抓好“一案三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