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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处罚统计及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3月5日起施行,至2015年3月4日废止。

  附件: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处罚统计表
  (   年第  季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处罚种类

管理类别

罚 款

(元/起)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元/起)

责令停

产停业

(起)

暂 扣

证 照

(起)

吊 销

证 照

(起)

行 政

拘 留

(人次)

警 告

(人次)

其他处罚

 

 

 

 

 

 

 

 

 

 

 

 

 

 

 

 

 

 

 

 

 

 

 

 

 

 

 

 

 

 

 

 

 

 

 

 

 

 

 

 

 

 

 

 

 

合 计

 

 

 

 

 

 

 

 

备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区政府法制办(传真:65309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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