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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通知
(钦政办〔2009〕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强化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快城市建设步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钦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现将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张晓钦 市长

  副主任:黄 洲 常务副市长

  何朝建 副市长

  成 员:陆钦华 市政府秘书长

  李绍兰 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刘 权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陈 仅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

  谢永福 市建规委主任

  张创智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黄乃宽 市交通局局长

  林钦娟 市文化局局长

  庞才光 市环保局局长

  彭伟信 市水利局局长

  苏春华 市旅游局局长

  苏华春 市人防办主任

  周 武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 健 市建规委副主任

  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建规委,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谢永福同志兼任。

  二、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城市规划

  1. 审议各县区须报市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

  2. 审议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3. 审议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核定尚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4. 审议其他需委员会审定的非法定规划。

  (二)审定重大项目选址和需修改控规强制性内容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重要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1. 审定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重要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2. 审定规划集中统一管理搬迁项目、新建规划项目选址和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

  3. 审定县级以上文物保护、水源保护等保护用地范围及其控制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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