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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钦政办〔2009〕2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钦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大力繁荣发展钦州社会科学,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钦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每两年评选奖励一次。

  第三条 评选奖励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标准,注重质量。

  第四条 评选工作由市委宣传部领导,由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组织实施。

  第五条 申报参加评选的成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论联系实际。凡有利于钦州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高学术水平和明显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报钦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第六条 评选范围

  (一)在当届评奖规定时间内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通俗读物、工具书;通过专家组鉴定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应用课题研究成果;被县区或市党政部门采纳并产生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且有证明材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

  (二)市内作者与外地作者合作的作品,市内作者应为主编,或市内作者完成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市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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