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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整合村级公共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整合村级公共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09〕2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整合村级公共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钦州市整合村级公共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09〕205号)精神,为做好我市整合村级公共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村

  按照桂政办发〔2009〕205号文,结合我市实际,选择三种类型6个行政村作为整合村级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试点村,其中,原基础设施比较好的村:灵山县新圩镇漂塘村、浦北县北通镇清湖村、钦北区贵台镇洞利村;有一定基础、但差距明显的村:钦南区康熙岭镇高沙村、钦南区久隆镇平新村;基础薄弱的村:灵山县陆屋镇广隆村。

  二、试点工作任务

  以篮球场和戏台建设为切入点,2010年每个试点村要建成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即:1个篮球场、1栋综合楼、1座戏台(兼具电影放映功能)、1个卫生室、1个计生服务室、2张室外乒乓球台。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成后,应具有文体娱乐、医疗救治、计生服务、文化学习、宣传教育等功能。满足农民群众求知、求乐、求技、保健的基本需求。有条件的,可结合城乡风貌改造、新农村建设等进行统一规划建设。

  以试点村建设经验带动铺开,在国家和自治区的支持下,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覆盖全市行政村。达到“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基本改善、农村文化体育活动健康丰富、农民群众文明程度全面提升”的目标。

  三、试点工作原则

  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试点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政府主导,整合资源,规划先行;二是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分类指导;三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体现特色;四是群众参与,完善机制,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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