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划纲要建议起草阶段。2010年4月至9月底。认真学习自治区关于编制全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精神,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代拟市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建议,提交市委全委会审议。开展各专项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
(四)规划纲要起草和报批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1月。起草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县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规划纲要(草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市人民政府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的关于“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起草情况的报告,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五)专项规划审批阶段。2011年至2012年。总体规划纲要获批实施后,开展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审查和报批等工作。
县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进度基本保持一致,并略有超前。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规划重点。“十二五”规划编制要总揽全局、科学筹划、协调发展、兼顾各方,突出政府履行职能的港口建设、产业发展、城市建设、资源利用、生态环保、改善民生、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对一般的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研究制定政策导向,依靠市场调节,引导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策划研究论证。根据“十二五”总体规划的发展方向,结合重点产业、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研究确定一批事关全局、影响深远、辐射带动力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工程项目,特别是需要报国家和自治区审核批准的重大项目,要做好与国家及自治区规划的衔接,力争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划盘子。
(三)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实施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社会各界的发展需求,在政府主导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增强规划编制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使规划充分反映群众呼声,凝聚集体智慧。完善规划编制程序,建立健全规划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发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
(四)加强规划协调衔接。做好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与自治区规划和相邻地区规划的衔接,力争把我市更多规划内容纳入国家及自治区规划。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增强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合力。各县区“十二五”规划草案在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定前,报市发改委与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进行衔接;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