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交通局:负责推进公路水路运输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运输机具、作业标准和交通运输服务标准的监督执行计划,组织建立健全公路水路运输服务标准体系。
(九)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种植业)标准体系的建设,组织建立健全农业的标准体系。做好农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开展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主导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指导农业企业推行标准化生产,引导龙头企业贯彻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十)市商务局:负责推进商贸流通等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提出商贸流通、商贸物流、餐饮住宿等方面的标准研究和制(修)订项目,组织建立健全商贸流通服务标准体系。
(十一)市卫生局:配合自治区卫生厅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推进医院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完善医疗卫生行业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十二)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的实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十三)市林业局:推进我市林业标准化工作,提出速生桉良种壮苗、丰产优质标准、丰产栽培技术规程及测土配方施肥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育苗、造林、木材加工业的标准体系。
(十四)市旅游局:负责推进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旅游服务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旅游服务标准体系。
(十五)市粮食局:负责推进我市粮食产业的标准化工作。提出我市粮食油料的加工、贮藏、物流、加工机械等标准的制订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我市粮油标准体系。
(十六)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推进水产畜牧标准化工作,提出水产、畜禽养殖技术规程等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水产和畜牧业标准体系,指导水产畜牧产业推行标准化生产。
(十七)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口码头作业服务标准化工作,提出港口码头专用机具、港口机械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计划,组织建立健全港口码头服务标准体系。
(十八)市法制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审查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完善我市标准化规章体系。
(十九)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严格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的监督,保证药品生产质量和安全,负责推进医药制造业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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