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政策,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保障机制,使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上学、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与市民享受同等待遇。人口计生部门要为流入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教育、优生优育、避孕节育、药具发放、生殖保健等服务,落实国家规定的基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免费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四、加强协作,动态管理
人口计生、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工商、建规等部门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通报机制,逐步实现信息交换、共享。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起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信息通报制度,要加强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采集、数据更新、统计分析和信息交换,建立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制度,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市内人户分离人口管理和省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协作,建立协作制度,创新协作方式,深化协作内容。建立流动人口户籍地与居住地“两地”案件协查制度和协商配合事项登记制度,对案件查办情况、协商事项解决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五、加强督导,双向考核
各县区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口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范围,每年进行一次督导活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异地倒查制度,突出领导保障、免费技术服务落实率及出生政策符合率等指标,实行流动人口“一地问题两地有责”办法,推动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依法落实工作职责。
六、结合“一盘棋”工作,整体推进落实
各县区要把贯彻实施《条例》与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有机结合,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机制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年三步走”的工作目标,通过整体推进和统筹协调,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的建立,全面落实“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互担,经费互结”工作内容,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体制、机制,率先实现“一盘棋”服务和管理,全面提高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