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0〕119号)
钦南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茅尾海综合整治一期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主席马飚在《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推进钦州茅尾海滨海新城建设”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市滨海新城开发建设,根据《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钦州市海洋功能区划》、《钦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决定开展茅尾海综合整治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茅尾海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茅尾海海域受过度开发,钦江、茅岭江的水土流失和生产生活污水不断排入,海水养殖面积过大和不科学的养殖等因素影响,淤积严重,水质明显下降,不仅使茅尾海养殖效益下降,群众收入减少,同时造成茅尾海纳潮量减少,严重影响到钦州港大港口和钦州滨海新城开发建设。开展茅尾海综合整治工程,对改善茅尾海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推进我市“建大港、兴产业、造新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任务及目标
茅尾海综合整治工程分三期进行,整治面积约65平方公里,其中一期工程主要包括:
(一)海域清淤及吹填
清淤面积14平方公里(包括北部湾大道至高速公路段的河道),清淤量2800万立方米,吹填量2800万立方米。整治范围从辣椒槌至钦江高速公路桥底的沙井大桥,沿沙井航道往西500米范围,往东到茅尾海东岸岸线。
(二)钦江河道清淤和人工湖开挖
钦江河道清淤范围从高速公路桥往南至沙井大桥河段,面积3.4平方公里,清淤量约为680万立方米。在坚心围葵子江0.8平方公里的人工湖,开挖量约为280万立方米。
(三)建永久性海堤(围堰)
建设沙井岛永久性海堤(围堰)5250米、茅尾海东岸海堤约8800米。
清淤和开挖的泥沙用来填海成陆或回填沿岸的虾塘和洼地,共可改造成建设用地11.5平方公里(其中填海造地6平方公里,改造海堤内虾塘和洼地5.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