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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依托现有卫生系统信息平台,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对社区居民健康信息进行动态监控和管理,实现家庭、社区、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和管理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开展调查研究,建立社区独居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贫困家庭名册。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入户调查等工作。

  三、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一)逐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法人或法人代表资格执业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要按照事业单位改革和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推行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其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服务人口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定财政补助。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人员基本工资和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核定财政补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所需药品由设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招标配送,逐步实现药品销售零差价,减轻居民药费负担。

  (二)建立合理的医疗卫生服务分工协调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将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部分公共卫生职能,调整交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要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逐步建立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制度,探索社区首诊制试点工作,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二、三级医院的联合与合作,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二、三级医院的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建立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中的网底作用。

  (三)发挥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优势与作用。加强社区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备必要的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适宜技术,在预防、医疗、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充分利用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满足社区居民不同层次卫生服务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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