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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求乐、求知、求技”农村文化惠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求乐、求知、求技”农村文化惠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求乐、求知、求技”农村文化惠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来宾市二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

来宾市“求乐、求知、求技”农村文化惠农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来宾市“求乐、求知、求技”农村文化惠农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来宾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上级补助、同级财政安排、社会捐赠、群众自筹以及其他渠道等,专项用于各县(市、区)“求乐、求知、求技”农村文化惠农工程(以下简称“三求”工程)建设,具体包含灯光篮球场、文艺舞台、科技文化卫生综合活动室的建设,农民文艺队、农民篮球队的组建,文体设施维护以及农村文体活动开展等。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坚持统筹规划、统一分配、分级管理、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三求”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合理安排和拨付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第五条 专项资金应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原则和范围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择优扶持原则。专项资金对“三求”工程进展快、群众参与热情高、管理工作到位、资金使用效益高的行政村给予重点支持;
  (二)适当倾斜原则。专项资金重点对“三求”工程示范村,少数民族聚集、经济落后的行政村给予倾斜和扶持。
  第七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是各县(市、区)下辖行政村“三求”工程建设。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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