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5月7日,实施日期:2012年5月7日)停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09〕5号)
各市人事局,区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原国家
人事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自治区人事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发〔2008〕8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设置和管理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自治区设置的重点专任岗位,其总量根据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总体控制目标及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各事业单位二级岗位的数量原则上在经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事业发展和专业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