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调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消费市场是信心市场,消费经济是信心经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基本要求,是衡量消费维权工作成败的重要标准。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统一安排为2011年3月10日-19日,为期10天。“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当天宣传活动地点:兴宾区迎宾广场,时间:8:30-14:00。
四、活动内容
市消协各理事单位要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宣传平台,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教育形式,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事求是的正面宣传消费知识,提振消费者信心,促进消费者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扩大绿色、环保和低碳消费,共同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新来宾建设作贡献。
(一)由市消协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消费者维权知识有奖答题。
(二)各理事单位印刷发放宣传资料及制作展板宣传。宣传内容围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为内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各理事单位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打假维权、消费知识、服务项目、咨询活动。现场受理申诉(投诉)和举报。
(四)假冒伪劣商品展示。
(五)企业优质产品展销活动。
(六)发布2010年10大消费侵权案件。
(七)发布一期消费警示。
(八)开展食品安全和红盾护农等“消费维权”专项检查行动。
(九)依法销毁2010年各部门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11年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莫 桦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朝晖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江祖国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黄如涛 市工商局副局长
罗志广 市公安局副局长
谢艺春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耀忠 市商务局副局长
罗 云 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卿东阳 市盐务局副局长
刘红英 市旅游局副局长
覃加义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