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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的通知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来宾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1〕1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来宾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来宾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专项资金制度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设区市2011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扣) 分细则的通知》(桂绩办发〔2011〕31号)精神,为确保我市蔬菜应急采购调运数量充足、类型丰富、质量合格,做到调运及时到位,有效发挥蔬菜应急采购调运保供功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蔬菜应急采购调运,是指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蔬菜价格上涨过快过大和保障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而应急采购调运(含临时采购调运)的蔬菜产品。
  二、蔬菜应急采购调运的品种:新鲜蔬菜品种。
  三、蔬菜应急采购调运期限:市场异常波动、蔬菜价格和供求关系变化达到一定程度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蔬菜应急采购调运的时期。
  四、蔬菜应急采购调运补贴标准:市财政安排不低于10万元的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市人民政府组织应急采购调运的蔬菜产品运费补贴。补贴标准为公路运输蔬菜产品净重20吨(含20吨)以上每车补300元,10~19吨每车补200元,5~10吨每车补100元。当年结余资金转入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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