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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晨星光汽车修理部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晨星光汽车修理部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444号)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永京字[2009]0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不予核准“北京晨星光汽车修理部” C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OO九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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