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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施方案的紧急通知

  (二)道路交通安全。加大“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力度,重点检查道路客运隐患专项整治及客运线路安全运营情况,严厉打击“四超、两强、一违、一不良”(超载、超限、超速、超劳、强超、强会、违章作业和不良车辆上线)行为,加大对“招手停”违法违规及出租车抢客、占道等行为的整治力度,规范交通秩序。

  (三)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达标情况,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私建滥建等行为。

  (四)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尾矿库的安全隐患和露天采石场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和烟花爆竹储存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情况。

  (六)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旅游线路、旅游车辆、重点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船舶的安全运营情况。

  此外,特种设备、水上交通、水利、农机、电力、铁路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七)责任制考核。在开展大检查的同时,对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的县(区)政府和有关单位进行半年考核,查阅相关佐证资料等。考核由安委会办公室牵头负责。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8月1日开始至8月底结束,采取企业自检自查和政府及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至18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组织企业开展自检自查的基础上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阶段:8月19日至8月底。市政府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对各县(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

  四、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指挥部,下设8个督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进行检查。

  总指挥: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办公室主任:刘继双(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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