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鞍国税函〔2009〕116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机关各部门:
现将《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国税发〔2009〕57号)文件精神,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为做好鞍山地区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义
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推进依法治税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的重要手段,是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加强税务和财务管理的有力措施,是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发票防伪、控制制售假发票、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财政收入;有利于减少以税谋私、收人情税、关系税等情况,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纳税环境;有利于降低发票成本,方便纳税人,相对于剪口纸制普通发票,税控发票不仅开具方便,而且大大降低了发票购置成本。各单位要认识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组织机构
为保证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顺利开展,市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指导、监督全市的推行工作。市局成立推广领导小组:
组 长:周传国
副组长:曹海琦、刘胜波、赵国发
成 员:征管处、信息中心、办公室、监察室相关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局征管处。
征管处具体负责部门协调、制定推广方案实施计划;信息中心负责试验环境、正式环境的稳定运行及系统相关数据维护;办公室负责宣传报道;监察室负责与市纪委等相关部门沟通及内部监察工作。各单位可根据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组织构架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三、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步骤
(一)广泛宣传,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