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热改办[2010]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加强供热行业监督管理,经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规范行业管理,实现对供热行业有效的监管,现就加强城镇供热行业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供热行业监管的重要意义
城镇供热是北方城镇居民冬季生产生活的必需条件,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基础性、公用性和自然垄断性。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供热体制改革的政策,行业垄断局面已经打破,竞争机制全面引入,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基本形成,改革进一步促进了经营效率的提高,推进了供热行业的发展。但是,在供热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在认识上还有偏差,不重视公平、公开的竞争机制的建立,还存在着监管意识不强、监管工作不落实、监管能力薄弱和监管效率不高等问题。加强供热监管是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健全供热监管体系是推进供热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护供热安全运行,各地必须切实加强供热行业监管。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加强“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充分认识加强供热监管的重要意义,在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过程中,把加强行业监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抓好监管工作,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
二、认真抓好城镇供热行业监管的有关工作
城镇供热监管是各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依照法律法规对城镇供热行业的投资、建设、生产、运营者及其相关活动实施的行业管理与监督。城镇供热行业监管主要包括:市场进入与退出的监管、运行安全的监管、产品与服务质量的监管、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等,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供热市场准入。市场准入是供热行业监管的首要环节,必须科学制定标准,严格操作程序,把好市场准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