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深化供热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供热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热改办[2010]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暖房子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0]20号),深化供热行为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机构建设,经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将《深化供热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供热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深化供热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供热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
城镇供热是北方居民冬季生产生活的必需条件,是重要的民生工程。随着城市供热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城镇供热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模式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建立适应供热市场化的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供热管理体制改革,是实现我省城镇供热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证。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暖房子工程”工作目标,为解决好我省供热管理机构不健全、职能不明确、行业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现就建立健全供热管理机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吉林,建设民生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全省城镇供热保障能力和水平为目标,通过深化供热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实现管理机构的合理配置、职能转变、职责理顺、责任落实、管理到位。
二、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供热管理机构,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适应供热市场化改革,按照“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管理部门由管企业转变为管市场,建立适应供热市场化的管理机构,并合理配置编制和人员。按照政企分开、管干分离的原则,实现行业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的分离,行业管理部门与供热企业不再有行政隶属关系。真正做到管理机构性质明确。解决管理人员编制模糊、身份不清的问题。
二是按照实现对供热市场有效监管的要求,明确工作职能。供热管理机构是实施供热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是维护供热市场经济秩序,促进供热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行业主要管理部门。实现有效监管的首要的是规范管理行为、确定管理目的、明确管理职能;要贯彻和执行供热法规制度、确保证供热的安全运行及产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好供热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是建立高效的管理体系。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模式,设区城市宜采取市、区分别设立管理机构,实行分级管理。要针对供热市场发展需要,构建合理的管理体系,从市级管理延伸到区级管理,使管理重心下移,增加管理的层级,实现管理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