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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落实执行《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失效]

  (二)推行便利措施。一是保险公司应鼓励合作的汽车修理企业为被保险人代交索赔资料。二是鼓励保险公司引导汽车修理企业配置银行pos机等设备,方便保险消费者支付修理费用。

  (三)深化制度宣传。一是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加强对下属分支机构业务、财务经办人员的培训宣导,确保熟悉制度要求,合规进行赔案缮制和赔款支付。二是由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牵头,采用适当的形式对保险消费者进行宣传。主要是明确索赔流程,告知消费者在发生大额赔案时,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预付赔款,缓解现金流压力。保险公司不得设置繁琐程序阻碍赔款预先支付。

  三、妥善处理突出问题,确保制度实施效果

  (一)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设置例外事项处理程序,是为解决理赔实务中出现的特殊情况,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实施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例外事项处理程序的管控力度。各保险公司要加强理赔、财务系统管控,严格监控例外事项审批程序,对不符合条件的赔款支付项目,禁止通过例外事项程序操作,或利用系统漏洞违规操作。如因违规操作,导致例外事项报告数据不真实,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理赔部门负责人、分管理赔副总经理等相关审批人员的责任。

  (二)着力提高理赔质量。机动车辆保险赔款全额转账制度的实施对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控,打击车险骗赔,挤压理赔水份将起到积极作用,各保险公司应充分认识制度实施的重要意义,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和效率上来,积极应对制度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保险消费者上门索赔数量增加等问题。各保险公司要提高理赔服务的主动性,全面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三)妥善化解理赔纠纷。各保险公司应本着服务客户,维护行业稳定的理念,规范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妥善处理制度实施后可能引发的各类理赔纠纷。广东保监局将密切关注制度实施情况,对因理赔服务不到位,设置繁琐程序阻碍被保险申请赔款预先支付等损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从严从速查处,并将追究省级分公司的管理责任。

二○○九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例外事项报表

  统计区间: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赔案号

保单号

赔款金额

被保险人

支付对象账户名

支付对象银行账号及银行

例外事项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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