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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保监局非法保险(中介)案件举报奖励办法


  匿名举报不适用本办法,我局将按相关信访流程及时进行处理。

  第七条 广东保监局设立奖励基金,奖金总额共计人民币20万元,奖完即止。举报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受到广东保监局行政处理的,广东保监局将按照每宗案件3000元(税前)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八条 广东保监局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遵循下列原则:

  (一)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

  (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制,同一案件的举报有功人员只奖励一次,不重复奖励;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按一案进行奖励,奖金由举报有功人员自行协商分配比例;

  (四)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广东保监局收到举报材料的时间,奖励最先举报有功人员。

  (五)在对举报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广东保监局发现被举报对象新的违法行为或新的违法主体的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理的,不再另行给予举报有功人员奖励。

  第九条 在广东保监局对被举报的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后,广东保监局将通过核对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方式确认举报人身份。核实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有功人员领取举报奖金。特殊情况需暂缓支付的,将书面向举报有功人员说明清楚,明确具体支付时间。

  第十条 举报有功人员接到奖励通知后,应在30日内亲自前往广东保监局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或由于举报有功人员的原因广东保监局无法通知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一条 广东保监局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受理举报和实施奖励将由专人负责并单线联系。

  第十二条 凡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广东保监局将依法严厉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向广东保监局提供举报线索。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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