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宣布失效或废止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保监发[2009]199号)
驻粤各省级财产保险机构、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赔款支付操作,遏制赔款支付环节潜在的骗赔等风险,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现将《广东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的操作流程,是全面提高行业理赔服务水平、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举措。各公司要高度重视,层层落实责任,全力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一)按时完成系统改造。各公司应根据《办法》具体要求,按时完成公司理赔、财务系统与内控制度的改造。各公司要在2009年10月2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工作,并向我局提出系统验收申请,有条件的公司可提前提出系统验收申请。
(二)及时开展人员培训。各公司要及时组织各级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与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要使具体操作人员熟悉制度规定及各项系统操作。
二、全面动员,切实做好制度宣传工作
(一)做好解释说明。《办法》的实施涉及被保险人保险索赔习惯的改变,各公司应提前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宣传《办法》实施对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积极作用。各公司要提前与合作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做好沟通协调,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法》顺利实施。
(二)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各公司要开展立体式宣传。一方面在2009年11月1日前要在各营业场所悬挂标有“2009年11月1日起广东保险业全面实行机动车辆保险赔款支付全额转账管理办法”的横幅,并在各营业场所内张贴办法实施公告及办法文本;另一方面要通过各种方式,在具体业务经办过程中对保险消费者进行提示,实现宣传前移。二是各保险行业协会(办事处)要组织辖内会员公司开展舆论宣传工作。要广泛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制度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