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0〕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1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做好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病种
开展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重大疾病病种为2010年9月1日后确诊的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白血病和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其中儿童白血病只包括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2种病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只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4种病种。其他疾病暂未纳入试点范围,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核实病种类型,不能随意增加或减少病种种类。
二、试点范围
儿童白血病在全市40个区县(自治县)开展,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首先在渝中区、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渝北区、黔江区、万盛区、铜梁县、梁平县、城口县、彭水县等10个区县试点,其他区县(自治县)也要做好开展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市里将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基金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三、办理程序
(一)患儿申请
首先由参保患儿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薄)、居民医保证(卡)和救治定点医院出具的确诊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填写《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审批表》(申请审批表由各区县人社部门按照《通知》所附的表样印制)。
(二)部门审批
参保患儿办理申请手续后,试点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审批。对属于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的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患儿以及贫困家庭的白血病患儿,要及时告知患儿家长(监护人)到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和市红十字会申请城乡医疗救助和白血病儿童救助基金补助。
(三)患儿就医
参保患儿就医申请批准后,试点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方便患儿就医的原则,在征得患儿家长(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选择一家《通知》确定的定点医院,供患儿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