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全市银行保险通信行业开展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的通知
(渝人社办〔2010〕7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局:
为深入了解全市跨地区经营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相关规定,市人力社保局定于2010年4月21日至7月20日期间,对全市银行业、保险业和通信服务行业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书面审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经营的银行业、保险业和通信服务行业。
二、审查内容
本次审查主要是对用人单位2009年度下列劳动用工情况进行书面审查:
(一)企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劳动者本人是否持有劳动合同等;
(二)企业是否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是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瞒报、少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
三、审查方式
主要采取用人单位先行自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用人单位按规定认真填写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表(见附件1),并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于5月19日前报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接受审查:
1.用人单位登记证照或登记证照副本;
2.用人单位职工名册及流动情况说明;
3.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
4.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登记表;
5.用人单位2009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等缴费凭证或收支结算通知单;
6.用人单位2009年度工资发放表。
以上资料提供原件(审核后退还)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可。
(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部分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