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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系列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即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必须具备: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3、申报医师类、护师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取得执业资格和注册资格;

  4、任职期间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岗位实绩考核达到称职以上。

  (二)学历、资历

  1、正高级

  (1)具备规定学历

  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及以上的学历,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2)不具备规定学历

  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7年以上。

  2、副高级

  (1)具有卫生类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含1970年至1976年高等医学院校普通班),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7年以上。

  (2)具有卫生类专业本科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

  (3)具有卫生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具有卫生类博士研究生毕业学历并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任职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

  (三)学术论文水平

  1、正高级

  在任现职期间,具备规定学历的,论文2篇;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论文3篇。必须以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其中一篇必须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并承担区(县)卫生局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或获得科技成果。申报的科研课题、科技成果已结题或通过鉴定。

  2、副高级

  在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撰写,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2篇。

  (四)外语(医古文)、计算机能力

  1、外语(医古文)考试: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医古文)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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