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和劳动关系认定工作的通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需提供的材料

  一、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职工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职工与档案托管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书;

  三、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职工本人身份证、户口薄;

  五、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凭证;

  六、消防、公安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职工参加工作时所在单位的工资发放凭证、职工登记表等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其中,三至七项均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时间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初次参加工作单位

 

岗位工种

 

入伍、下乡、地点

 

参加养老保险时间

 

帐   号

 

工作简历

时  间

工作单位

工作岗位

证明人

 

 

 

 

 

 

 

 

 

 

 

 

 

 

 

 

 

用人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经审核确认     同志参加工作时间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