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档案管理和劳动关系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10]24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解决好因个别用人单位对职工档案管理不规范,导致职工档案不健全或丢失、损毁等问题,进一步确认职工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用人单位应制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真实,严禁用人单位或个人擅自涂改、损毁档案内容,对擅自涂改档案内容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作,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各地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为确保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在尊重历史的原则下,现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各地要严格遵守,规范认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不得随意突破,避免因地区、行业间的不平衡,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
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职工档案规范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妥善保管在职职工档案;加强对改制企业职工档案的监管,督促指导企业及时、安全地移交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档案接收或代保管单位应认真审核档案内容,对缺少要件、内容不完整的不予接收,待用人单位收集整理齐全或补办有关手续后再予接收。
在执行此文件过程中遇有问题请以文字材料向劳动工资处反映。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职工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因组织或个人原因造成的职工档案丢失、要件损毁、残缺而无法接续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等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