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卫生厅关于做好2011年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卫生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青海红十字医院、解放军陆军第四医院、武警青海总队医院:
今年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已全面启动,为保障重建人员和灾区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确保各项重建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玉树地震灾后重建指挥部要求和厅党组安排,现就做好今年玉树地震灾后重建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玉树的大局出发,进一步调整充实卫生系统各级重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卫生厅继续抽调厅机关干部组建工作组赴玉树灾区,在省重建指挥部和厅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配合、帮助玉树州卫生局开展卫生系统重建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其他各项医疗卫生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做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支援队伍选派工作,按时赴灾区开展工作。
二、突出重点,扎实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省卫生厅地病办、疾控局、法监局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鼠疫防控、卫生防疫、卫生监督工作方案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坚持把鼠疫防控作为重中之重,指导玉树州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科学规范开展保护性灭獭、传染病疫情监测、消毒灭菌、公共场所和饮用水卫生监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健康教育等工作,确保重建期间不出现大疫和群体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三、落实帮扶,全力保障基本医疗服务。按照我厅《关于认真做好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过渡期医疗卫生技术对口帮扶工作的通知》(青卫〔2010〕5号)要求,省垣15所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今年对口帮扶工作计划并组建医疗队,抓紧与玉树州卫生局衔接,全面落实技术服务、巡回医疗、设备支援、人才培养等对口帮扶措施,努力提高灾区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同时,省人民医院、青大附院、青海红十字医院要根据我厅《关于认真做好玉树灾后重建北京市、辽宁省及央企援建人员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青卫医〔2010〕72号)要求,以高原病防治为重点,积极做好援建队伍医疗卫生工作,全力保障援建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