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相关账务。营业部门依据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打印的“账务信息表”中清算账户和大小额支付往来账户借贷方发生额,进行单讫记账,调整ABS系统内账户余额。
步骤四:日终处理。营业部门联行柜做正常核对处理,在综合柜进行支付日终记账,并做强制核对处理。
按照上述步骤逐日补记故障期间其他日期的账务。直至ABS系统账务日期与支付系统账务日期一致。
步骤五:补记涉及清算账户的挂账业务
●修改系统参数。营业部门综合柜将ABS系统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标志修改为“已开通”,向支付系统发送标志修改为“发送”,启动大、小额支付往来账进程,登录支付系统。
●处理相关账务。营业部门联行柜将故障期间的挂账全部转出,并由营业网点人工调整相应积数。
步骤六:补记清算账户差额
●补记清算账户金额。营业部门向支付系统发出单边业务报文,补记故障期间办理的涉及清算账户的现金存取等业务。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账户余额小于ABS系统清算账户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项
贷:××存款
国家处理中心清算账户余额大于ABS系统清算账户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贷:暂收款项
●修改系统参数,冲销本地账务。营业部门综合柜将ABS系统参数中“支付系统开通标志”修改为“未开通”,对上述账务作冲销处理,确保与支付系统的参数一致。会计分录为:
借:暂付款项(红字)
贷:××存款(红字)
或借:××存款(红字)
贷:暂收款项(红字)
账务调整完成后,综合柜再将ABS系统 “支付系统开通标志”修改为“已开通”。
(二)无法申请到相关报文信息的处理。
营业部门无法通过支付系统逐日申请核对报文与业务明细信息的,需依据支付系统提供的账务信息表、支付交易统计表、支付信息统计表、大额往账交易明细、大额来账交易明细、银行大额支付对账信息表、支付交易查询、异地支付交易查询、支付信息查询、异地支付信息查询,以及故障期间的会计凭证,逐日以人工方式处理故障期间的账务。
1.故障日(T日)的处理。具体操作参见“ABS系统服务器故障一般事件的处理”。
2.故障次日(T+1日)起的处理。
步骤一:修改系统参数。营业部门综合柜将ABS系统参数中的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标志修改为“未开通”。
步骤二:重新处理支付来账。营业部门依据支付系统提供的大额来账交易明细、支付交易查询、异地支付交易查询、支付信息查询、异地支付信息查询清单,逐笔进行手工账务处理。
步骤三:重新处理其他业务。依据故障期间办理的相关会计凭证,逐日进行账务处理。
步骤四:按照上述步骤二、步骤三逐日记载故障期间其他日期的账务。
步骤五:恢复系统参数。ABS系统账务日期与支付系统账务日期一致时,营业部门再将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标志修改为“已开通”,启动大、小额支付往来账进程,登录支付系统,核对相关账户余额和工作日期,若存在差额,应查明原因,按照“可申请到相关报文信息故障次日(T+1日)起的处理”中步骤六进行调整。
五、故障期间的其他规定
ABS系统故障期间,支付系统直接参与者需要紧急提取现金的,需按照“一事一批”原则,经银川中支领导小组批准后,由该直接参与者通过支付系统向其开户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发起大额支付往账(收款户为其开户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发行基金往来账户),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打印输出支付来账信息后通过传真或其他方式通知当地营业部门。营业部门根据银川中支领导小组的批准文件及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提交的来账信息进行手工账务记载,并将记账回执及支付来账信息传递至货币金银部门。货币金银部门根据银川中支领导小组的批准文件,将来账信息与记账回执核对一致后,办理发行基金出库业务。
国家处理中心和银川城市处理中心在发生运行故障期间,原则上应暂停日常业务的处理,但对必须办理的紧急业务,如商业银行提取现金或办理发行基金出库业务、大额紧急汇款业务,要根据故障时点前相关账户的余额设立账户余额序时登记簿(可用一般分户账页代替),在确保有关账户余额足够支付的情况下办理。待系统恢复正常时,要优先处理登记簿中已记载的业务。
营业部门在故障时点前向支付系统发起的清算账户参数变更等管理信息,由营业部门填写查询书,经会计主管签章同意后,向支付系统查询。已经发送且处理成功的,根据需要在ABS系统进行人工调整,不再向支付系统发起。已发送但未处理成功的,要重新向支付系统发起。
支付系统在故障发生时点前发来的参数或状态更改信息,如行名行号变更、支付系统业务状态变更等,在ABS系统恢复正常后重新导入相关数据,或由营业部门向支付系统查询后,在ABS系统中进行人工维护。
第六章 技术危机处置
一、密押卡故障
ABS系统提示核押错误或没有操作员卡。
●科技人员分别检查故障机支付密押卡和会计密押卡外观是否完整,操作员卡是否松动,如有松动请重新插卡。
●科技人员进入故障主机执行/usr/jzhsmy/my 进入密押卡管理菜单,察看密押卡工作状态,如果密押卡工作状态不正确,可通过密押卡管理菜单进行手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