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暂收款项(红字)
账务调整结束后,再次将ABS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标志修改为“已开通”。
步骤四:国家处理中心与ABS系统对账无误后,营业部门通知各营业网点恢复支付业务的正常处理。日终,从支付系统正常下载账务信息并进行记账。
三、银川城市处理中心出现故障后的处理
(一)银川城市处理中心应用系统故障的处理。
银川城市处理中心应用系统发生故障均作为一般事件处理。营业部门接到银川城市处理中心的故障通知后,应立即暂停办理ABS系统发往支付系统的大额、小额支付业务,同时通知所有营业网点暂停处理大额、小额支付业务,各专柜和所有营业网点前置机应有专人值守,随时等待通知,进行业务处理。
在银川城市处理中心的故障抢修期间,营业部门可以继续处理人民银行的内部转账业务和非清算账户的现金存取、资金清算等业务。各营业网点可以受理清算账户的贷记业务,暂停受理清算账户的现金支取和资金清算的借记业务,紧急的大额现金支取等借记业务必须经上级领导小组批准,并向国家处理中心查询清算账户余额后方可办理。
(二)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数据库故障的处理。
1.一般事件的处理。一般事件是指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数据库发生故障后,在6小时内可以排除故障的情况。具体操作参照“国家处理中心一般事件的处理”执行。
2.严重事件的处理。严重事件是指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数据库发生故障后,在6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的情况。
(1)故障日(T日)的处理。
步骤一:导出小额支付业务数据。营业部门使用小额支付系统故障处理工具,导出故障日ABS系统内的小额支付业务数据,并转交银川城市处理中心。
步骤二:核对与调整账务
●修改系统参数。营业部门将ABS系统“向支付系统发送标志”修改为“不发送”,启动支付往账进程,不登录支付系统。
●账务调整。
营业部门根据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提供的大额往账交易明细、大额来账交易明细、小额未提交轧差净额清单、小额已清算来账业务明细清单、小额调整已清算来账业务要素清单、小额已轧差来账业务明细清单、小额已轧差往账业务要素清单、小额已清算往账业务要素清单、小额调整已清算往账业务要素清单、小额已清算和已轧差业务明细清单,核对ABS系统本地大额支付业务数据和已清算小额支付业务数据。核对不符的,以清单为准对账务数据进行调整,对于支付系统未记账而ABS系统已记账的,通过ABS系统作往账撤销处理。对支付系统已记账而ABS系统未记账的,通过ABS系统作补记处理。
步骤三:补记小额未提交轧差净额账务。
●修改系统参数。营业部门在综合柜将ABS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标志修改为“未开通”。
●处理相关账务。
营业部门在“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科目下开设“支付系统危机处置专户”(余额性质为轧差),并根据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提供的故障日“未提交小额轧差净额清单”编制会计凭证,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金融机构小额轧差净额借方汇总金额
借:××存款
贷: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金融机构小额轧差净额贷方汇总金额
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贷:××存款
人民银行自身小额轧差净额借(贷)方汇总金额
贷或借:小额支付待清算资金
涉及国库部门的小额轧差净额,由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所在地人民银行营业部门向同级国库部门提交“未提交小额轧差净额清单”,由国库部门自行处理所辖各级国库直接参与者的小额轧差净额。
步骤四:维护小额支付业务状态
营业部门根据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提供的相关小额支付业务明细清单,按照业务种类及相应状态,作相应的业务状态维护处理。
●对于ABS系统已组包发送而小额支付系统未收到的小额贷记往账业务包,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将ABS系统内业务包状态修改为“未发送”。营业部门进行解包后,根据总行领导小组通知,转换为手工联行业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对于ABS系统已组包发送而小额支付系统未收到的借记业务确认付款回执业务包,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将ABS系统内业务包状态修改为“已拒绝”。待故障排除并查询借记回执状态后,由借记业务发起方作重发等后续处理。
●对于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无法转发轧差回执的小额贷记往账业务包和借记业务确认付款回执包,由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将ABS系统内业务包状态修改为“已清算”。
●对于银川城市处理中心无法转发的小额借记往账,营业部门在故障日注销此笔往账。根据总行领导小组通知,在次日转化为手工联行业务或通过其他方式处理。
步骤五:调整账务余额
T日大额支付系统日终处理完成后,营业部门根据国家处理中心打印的“账务信息表”核对ABS系统内清算账户及支付往来账户余额,并依据借贷方发生额编制会计凭证,进行单讫账务调整,使之与支付系统相关账务保持一致。
账务调整完成后,由联行柜作大、小额强制核对。
步骤六:日终处理
营业部门在综合柜将ABS系统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标志”修改为“已开通”,“向支付系统发送标志”修改为“发送”后,再进行日终登账处理。
(2)故障次日(T+1日)起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