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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

  (3)开展督促验收工作。指导实施单位科学制订广电惠民服务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有专人督促指导工程按计划、分阶段地有效推进。工程结束后,及时进行考核验收,将广电惠民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考核。

第二类 最佳类标准

  五、适用对象
  同第一类第一条。

  六、重点服务项目
  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数字电视转换工程;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创建无“小耳朵”活动。

  七、播出机构服务项目及标准
  1、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
  (1)广播自办对农栏目每周应达到3档(含)以上。
  (2)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应达到2档(含)以上。
  (3)节目内容导向正确,较好地满足新农村建设和群众需求。对农节目服务工程建设年度考核为优秀。
  2、广播电视村村通。
  通过各类优惠政策,使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85%(含)以上,基本实现均等化服务。
  3、数字电视整体转换。
  50%(含)以上乡镇开展数字电视整体转换;
  农村数字电视入户率达到50%(含)以上。

  八、文广新局服务项目及标准
  1、农村电影放映。
  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100%中心村实现每月放映一场电影。
  2、创建无“小耳朵”活动。
  (1)90%(含)以上的街道实现无“小耳朵”。
  (2)85%(含)以上的乡镇实现无“小耳朵”。
  (3)凡地面无线和有线广播电视未覆盖的20户以上广播电视信号“盲村”(已通电),经向当地县(市、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安装个人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合法收看收听广播电视节目。

  本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由省广电局负责解释。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需要反映的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
关于广播影视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有关说明

  一、服务标准的制定与修订
  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作和单位自我评价。标准的依据均出自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其中,普适类标准是针对所有局和播出机构提出的要求;最佳类标准是针对已经实现普适类标准的局和播出机构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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