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的通知
(浙广局发〔2009〕138号)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集团):
为了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我省各地加快广电公共传播和服务体系的建设,我局将每年制订并下发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用以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现将《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文广新局结合年终总结,对辖区内惠民服务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省局。省局将在此基础上组织抽查工作并通报各地实施工作标准情况。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九年八月十三日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2009年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
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我国文化发展纲要,提出要大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建立起覆盖广泛、传输快捷的文化传播和服务体系。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建设惠及全体人民的小康社会,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实施全面小康的“六大行动计划”。为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指导和促进各地加快广电公共传播和服务体系建设,特制订2009年度广电惠民服务工作标准(下称:标准)。
第一类 普适类标准
一、适用对象
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下称: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集团等单位(下称:播出机构)。
二、重点服务项目
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工程;
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
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
广播电视低保工程;
中央无线覆盖工程;
数字电视整体转换工程;
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创建无非法卫星地面设施乡镇(街道)活动(下称:创建无“小耳朵”活动)。
三、播出机构服务项目及标准
1、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
(1)广播自办对农栏目每周应达到2档(含)以上。
(2)电视自办对农栏目每周应达到2档(含)以上。
(3)节目内容导向正确,基本满足新农村建设和群众需求。
2、广播电视村村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