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播电视惠民服务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日)停止执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广电低保”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财教字〔2009〕303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改善民生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9〕16号)精神,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城乡“低保户”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决定设立浙江省“广电低保”专项资金。为规范“广电低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浙江省“广电低保”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二ΟΟ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浙江省“广电低保”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电低保”工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指由各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用于免除城乡低保户有线电视“入网费”和“收视维护费”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按照“目标管理、分级负担、公平分配”的原则进行管理。
(一)目标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设立以确保全省城乡“低保户”(不具备有线电视安装条件等原因的“低保户”群众除外)能够免费收听收看有线电视,逐步实现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二)分级负担原则。 “广电低保”工程实施主体为各市、县(市、区)政府,工程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分级负担,以市县为主。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省财政按地区实行分类补助(详见附件1)。
(三)公平分配原则。省财政结合各地城乡“低保户”免费收看有线电视节目户数,对同类地区按照统一标准进行补助。
第四条 专项资金补助标准
(一)有线电视入网费。省财政对城乡“低保户”有线电视入网费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一、二、三类地区每户补助140元;四、五类地区每户补助60元;六类地区每户补助30元。
(二)有线电视收视费。省财政对一类地区按城乡“低保户”每户每年收视维护费168元的40%补助;二类地区按36%补助;三类地区按32%补助;四类地区按24%补助;五类地区按16%补助;六类地区按8%补助。
第五条 年度专项资金的申请。省广电局和省财政厅以上年底民政部门统计的城乡“低保户”数为基数,按年度计划在每年4月份下达各市、县(市)城乡“低保户”有线电视收视费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50%。当年因变动增加城乡“低保户”的有线电视入网费和剩余收视费专项资金的申请,由市、县(市、区)“广电低保”工程实施单位申报,经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和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于每年8月底前将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省广电局和省财政厅。
第六条 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辖区内年度“广电低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及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浙江省“广电低保”工程省级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
(三)年度城乡低保户有线电视安装或免费收看详细清单(见附件3);
(四)省财政厅、省广电局要求上报的其他资料。
各级工程实施单位从2010年起,在按第五、六条规定申报的同时,须在浙江省财政厅教科文信息管理平台(WWW.CZJKW.NET)上填报相关补助申请内容,网上未申报的视同放弃。
第七条 省广电局对各市、县(市、区)“广电低保”工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补助初步意见报省财政厅审批。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于当年10月底前将资金下达到各市、县(市、区)财政、广电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收到下达的资金后,在30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各工程实施单位。
第八条 建立绩效评价制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由县及县以上财政、广电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会同省广电局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广电低保”工程的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将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对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补助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停止项目补助、追缴专项补助资金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按照《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浙江省“广电低保”专项资金补助地区分类表
类 别
| 市、县(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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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地区
| 文成、泰顺、开化、松阳、庆元、景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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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地区
| 淳安、洞头、永嘉、苍南、武义、磐安、衢州市(含所属区)、常山、龙游、江山、岱山、嵊泗、天台、仙居、丽水市(含所属区)、青田、缙云、遂昌、云和、龙泉
|
三类地区
| 平阳、安吉、金华市(含所属区)、兰溪、三门、舟山市(含所属区)
|
四类地区
| 桐庐、建德、临安、新昌、嵊州、浦江、东阳、临海
|
五类地区
| 富阳、嘉善、海盐、海宁、平湖、桐乡、德清、长兴、诸暨、上虞、永康、玉环
|
六类地区
| 杭州市(含所属区)、温州市(含所属区)、瑞安、乐清、嘉兴市(含所属区)、湖州市(含所属区)、绍兴市(含所属区)、绍兴县、义乌、台州市(含所属区)、温岭
|
附件2:
浙江省“广电低保”工程
省级补助资金申报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制
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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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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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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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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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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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
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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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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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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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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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预算
| 其中:申请省财政补助
| 地方财政补助
| 项目单位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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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万元
| 总计 万元
| 总计 万元
| 总计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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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入网费
| 户数×补助定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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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补助数: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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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补助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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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收视维护费
| 户数×补助定额= 万元
|
|
|
已补助数: 万元
|
|
|
本次申请补助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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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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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总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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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具备有线电视安装
条件等原因的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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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总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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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绩效目标和阶段性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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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绩
效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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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阶
段
性
绩
效
目
标
|
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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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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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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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省财政补助(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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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县(市、区)广电工程实施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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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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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县(市、区)初审意见
|
市、县
级
广
电
行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
市、县
级
财
政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单位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