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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确保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本次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3月至4月):市公路局牵头,各区县(自治县)组织和安排公路技术人员排查公路危险路段,逐项调查统计清楚县道、乡道、村道需要设置安保设施的准确情况并于4月30日前报市公路局。同时,按照附表要求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汇总和分析归类,登记造册,建立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基础资料台帐和基础数据库,并实地采集电子图数据。与排查有关的工作记录、文件资料和图片资料应有检查人员签字负责,及时归档保存。

  第二阶段(5月至6月):在认真排查的基础上,发挥公路安全隐患整治联席会议的作用,会同公安、安监部门集中开展现场评估,确认导致隐患的具体原因和隐患等级,按照“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和《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厅公路字〔2006〕418号)的要求,结合不同路段特点和存在交通事故隐患的类型,确定技术方案,通过钢筋混凝土防撞墙(连续式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型板钢护栏、示警桩或示警防护墩、反光镜、标志、标线、减速设施、挡墙、局部路基加宽、改良视距等办法,研究制定治理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治理期限。对尚未治理或者短期内难以治理的路段,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同时函请公安部门加强路面巡逻,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三阶段(7月至12月):根据排查出的公路危险路段隐患程度和治理难度,遵循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将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资金来源,制定公路安全保障工程长期实施计划,分阶段逐步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本项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正确认识当前公路安保工程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排查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可靠性,务求彻底,不留死角。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聘请公路交通工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以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要强化督促检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保证排查工作按期完成。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农村公路综合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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