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沪保监发[2009]126号)
各保险机构、各公安分(县)局、市保险同业公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打击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保监发[2009]87号),要求各地区保险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重点打击“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保护保险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要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上海保险业2009年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联系,发现重大案件线索及时报市保险同业公会后移送公安机关,配合和支持公安机关侦办犯罪案件以及调查取证。
各公安分(县)局要加强与保险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假保险机构、假保单、假赔案”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通过对重点案件的查处,为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外部环境;在办案过程中,发现涉及保险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规、违章、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保险监管部门。
保险同业公会要主动收集积累行业内各类犯罪案例和数据,研究保险业犯罪行为的特征和趋势,组织行业宣传学习,提高保险机构反诈骗能力;要建立健全犯罪行为预警指标和机制,筛选出非正常理赔记录匹配的单位和人群,报送公安部门予以重点关注;要通过打击“三假”活动,规范保险市场秩序,督促保险机构完善经营管理各项机制体制,加强内控管理,切实提高保险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