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监局、第二次上海保险业经济普查办公室关于表彰上海保险业第二次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各保险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国经普办字〔2008〕35号)文件精神,上海保险业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对在上海市保险业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等10个先进集体以及陆珉同志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具体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保险统计工作。此外,根据《
保险统计管理暂行规定》(保监会令(2004)11号)的要求,建议各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对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上海保监局
第二次上海保险业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第二次上海保险业经济普查优秀集体名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