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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代理渠道业务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保险公司根据自查结果填写,只需报告存在高管人员及其亲属投资入股保险代理公司的情况。
2、“高管人员”指经监管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各层级管理人员。
附件3:
保险公司兼业代理渠道机动车辆保险、交强险业务情况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名称
保费收入(万元)
手续费支出(万元)
机动车辆保险
交强险
机动车辆保险
交强险
1
2
3
4
5
…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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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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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页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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