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关于开展保险公司代理渠道业务清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①、直接业务转挂保险代理机构套取资金;
  ②、通过保险代理机构虚开发票及虚增业务管理费方式套取资金;
  ③、传统保险代理机构虚假退保、虚假理赔套取资金;
  ④、通过保险代理机构向利益关联单位和个人非法输送利益;
  ⑤、将套取资金建立小金库、私分、贪污、职务侵占等;
  ⑥、利用代理业务和代理渠道违法违规的其他相关问题。(选择此项需在备注栏详细说明)
  3、自查区间以2010年为主,必要时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
  4、违规金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附件2:
  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及其亲属投资入股保险代理公司自查报告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高管人员姓名

所属机构

职务

股东或法人姓名

与高管关系

投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名称

持股比例(%)

是否如实披露

1

        

2

        

3

        

4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