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沪工办发〔2009〕55号)
各区县局(产业)工会:
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通知》(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更好地落实《紧急通知》的要求,根据本市工会在劳动保护检查工作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中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级工会要加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的力度。在今冬明春期间,各级工会要针对本单位的特点,组织开展一次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大检查。主要围绕职业安全和职业健康,协助行政排查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建档跟踪整改。同时要发动职工开展“查找身边的事故隐患”和“反三违”活动,杜绝习惯性违章。特别是石化、电力、建筑、交通运输以及宾馆、娱乐场所等地区、行业工会要在企事业工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互查,市总工会将适时组织抽查。
二、建立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体系,加大组建力度。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建设,按照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的规定,切实建立和健全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机构。凡是有工会组织的都要建立“基层企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小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会建到哪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要覆盖到哪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到哪里。
在乡镇(街道)建立工会或非公有制小企业建立工会联合会时,要同步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并根据本地区非公有制企业规模和数量,配备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规模较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应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并在生产班组设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规模较小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明确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负责人;作业现场经常转移、员工流动性大的非公有制企业,做到生产作业现场转移到哪里,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就建到哪里。
三、加大对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力度。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协助行政加大对用人单位农民工的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培训要针对行业的特点、岗位的性质、从事的工种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实现两个抓,安全生产从源头抓起,安全生产从薄弱环节抓起;做到三个避免,避免农民工因安全知识缺乏引起事故,避免农民工因自身技术防护能力原因引起事故,避免简单重复事故的发生;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提高农民工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有利于强化农民工安全防范意识,有利于加强企业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力度,有利于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覆盖和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