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选申报办法
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按照评选申报条件,填写《申报预报表》(见附件1、2),进行预报;市总各职能部室初审后决定初审入围单位;市总组织初审入围单位进行成果发布,根据专家评委的评审意见、市总实地抽查和初审入围单位会员(代表)无记名投票情况决定入围单位;最后由市总主席办公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再正式向全总申报。
向全总申报的单位接市总通知后,可从全国总工会网站上下载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电子版的申报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用16K纸打印,一式两份,加盖相关上级工会公章后,报市总组织部。
四、评选申报时间节点
2010年2月5日,为各区县局(产业)工会向市总组织部预报申报截止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2月6日至3月25日,市总组织评选。
五、评选申报要求
(一)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建家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评选申报工作。坚持把评选表彰与抓组建、增活力、促规范结合起来,推动工会的组建和维权工作,激励和促进广大基层工会,特别是非公经济组织工会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维护稳定、服务职工等方面发挥作用,切实把评选表彰的过程变为全面推进基层工会工作、加强基层工会自身建设的过程。
(二)各级工会要加大对建家活动、典型经验的宣传力度。通过建家活动的评选,进一步掀起建家活动的热潮,切实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为实现上海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建家是提升工会整体工作水平的有效载体,建家评选是对工会整体工作的综合考核。各级工会要切实加强对建家活动的组织领导,把建家放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会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工会的组织部门要主动做好牵头协调工作,工会的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政领导和职工群众的意见,确实把符合要求的先进集体评选出来。
(四)市总组织部负责评选申报的日常组织工作,各单位如有不明确事项请及时与市总组织部联系(联系人:刘睿;联系电话及传真:63391003)。
附件:
1、《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申报预报表》